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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 没窗帘的哺育室谁用?

2014-06-09 一路亲子网 点击:
【导读】大家都知道,通常在妈妈产下宝宝后往往要经历时常10个月至1年左右的哺乳期。而哺乳期作为哺乳动物生长发育所应当经历的重要阶段,因为在母乳是维护宝宝的天然营

  大家都知道,通常在妈妈产下宝宝后往往要经历时常10个月至1年左右的哺乳期。而哺乳期作为哺乳动物生长发育所应当经历的重要阶段,因为在母乳是维护宝宝的天然营养品,对婴儿体格发育,以及身心全面发展都有积极作用。有专家就曾说过“任何一个学识渊博的营养学家都不可能创造出比母乳更适合于幼婴生存发展的代乳营养食品。”可见母乳的重要性。

  可是,近日在东莞,一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这到底谁对谁错!拒绝使用没安窗帘的哺育室被解雇,请假保胎遭开除,法官称,东莞女职工群体庞大,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公司管理者也太差劲了,房间都有了,再装上窗帘又如何呢?

  拒绝使用没安窗帘的哺育室被解雇,请假保胎遭开除……日前,东莞中院公布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如怀孕7个月的女工,不能安排加班或夜班、女工孕检请假应照发工资等。

  网友看法:可是这样一来,公司损失得多大,一味这样硬性保护女性,公司以后就不要女的了。让我们毕业后咋办。别这么娇气了,有孩子前攒够钱不就行了嘛。不干活还要钱,我是女的,反正我觉得对公司不公平。

  吕小姐2004年入职东莞某公司,2012年6月育有一孩。小孩1周岁前,吕小姐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后该公司设置“哺育室”,要求吕小姐必须在哺育室哺育。但哺育室缺少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吕小姐拒绝在此哺乳。双方发生争吵,最终公司在2013年年初将吕小姐解雇。吕小姐起诉公司索赔。

  [法官释法] 法官认为,吕小姐在孩子1周岁内,每天1小时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权利,被告公司应当予以保障;公司设置哺育室是正确的,但应当提供方便、保护隐私。该公司的哺育室显然未做到,因此判吕小姐胜诉。

  35岁的吕某是东莞某电脑公司女工,因怀疑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于2013年1月10日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为期2个月。期满后吕某出于保胎目的,委托同事将停薪留职期延长4个月,但公司不予批准。随后吕某提交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公司依然不批准。2013年3月14日,公司以吕某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将其开除。吕小姐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释法] 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妇女在孕期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吕某向公司递交了相关证明需要休息进行保胎治疗。公司决策层不予批准缺乏理据,后又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决公司赔偿吕某47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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