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入不足还表现在,经过三次医疗改革后,医院、医生养活自己的方式,主要不是来源于政府支出,而是来源于医疗行为的收入。而医疗行为的收入,主要不是靠医生的知识和技能获得的收入,而是来自于卖药和使用医疗器械。 北青报:尖锐的医患对立似乎是越来越突出。 邓利强:这和我们立法过程中的前后摇摆、朝令夕改有关。 我国对患者的权利保护经过了痛苦的过程。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虽然是国务院颁布的,但行业保护的色彩很浓;医患间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尖锐矛盾开始出现。媒体也及时地捕捉到了社会热点,引起全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1998至2000年,每周都会有大篇幅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立足点都是负面的,医患关系甚至成了大众对社会问题不满的发泄点。在此情形下,最高法在2001年底出台了以保护患者为初衷,但法律逻辑存在问题的“举证责任倒置”。而2009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又取消了“举证责任倒置”,使医疗卫生立法滞后于社会期待,很多媒体又将其解读为立法上的一次“倒退”。 北青报:在当前复杂的情况下,媒体该如何更好地进行医患报道? 邓利强:医疗是比较专业的行为,报道需要专业的判断能力,报道者可以求助专业人士,可以综合列出各方意见,唯独不能选择性臆断。 报道者更应该关注的是医疗体制应该怎么改革。只有进一步深化医改,才能在根本上消除医患相互恶意揣测的土壤。 医学界尊重媒体的监督权,但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特殊环境下,希望媒体的报道将医患关系带回到冷静、理性的轨道。 |